而在社会基础上,西方的自由精神核心在于先讲理,也就是说,先规定每个人有多少的权利,而后厘定美德,譬如说一艘救生船眼看载了太多人要沉,有人还要上来,你可以将他推下去。这是道理,无人指责,理所当然,你若冒着生命危险依旧救他,这是美德。而在国人方面,首先厘定太多太多的美德,你应该退让,你应该不争,你应该如何容让地对待他人,让社会和乐融融,哪怕规定社会权利是一,每个人也永远只能得到零点七,每个人另外的零点三去了哪里,它们则往往被那些不愿意容让也不在乎面子的人掠夺一空,于是永远只有善人或想做善人者被指责,至于恶人……人的欲望就是这样啊,那不是很理所当然的私欲嘛——当存天理灭人欲被打落泥潭的同时,大部分人,就彻底地去到了另外一个极端。